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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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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需要向“创新研发基金会”捐赠7.5万欧元。
2、 投资者需要向“塞浦路斯土地开发机构”额外捐款7.5万欧元。
3、自修订生效之日起,投资者的投资需要保留至少5年,取代之前的3年期。在这5年中,投资者可以出售或更换等价投资,但
必需预先得到财政部批准。
4、在递交申请时,所有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申根签证。持有申根免签国护照的申请人除外。
5、如投资者之前曾经申请其他欧盟成员国公民身份,而申请被拒绝,则此投资者将不允许依据CIP(塞浦路斯投资计划)申请
塞浦路斯公民身份。
6、假若投资的房产曾被另一投资者使用作为申请塞浦路斯入籍计划,则新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将从200万欧元上调到250万欧元。
7、所有通过投资房地产作为申请条件的投资,在递交申请时需向有关当局提交如下文件:
a) 规划许可
b) 如所投资的房产被抵押,则应同时递交银行豁免书。
c)(对已竣工物业)需提交项目建筑师签署的竣工证书。
d) 如果房产未竣工(正建中或期房),房款总额的5%将被冻结作为银行担保,不可动用,或存入一个独立特定的银行账户。
8、投资政府债券的条件(50万欧元)现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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