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一直有消息称美国绿卡持有者离境在原居住国停留时间可能将从原来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针对这一消息之前已经有移民专家辟谣此消息不属实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对于此消息,诺亚移民专家解释道,一般移民律师通常会依据美国移民法“INA 101(a)(13)(C): an LPR will not beregarded as seeking a new admission unless he or she:.......(2) has been absentfrom the US for a coninuous period in excess of 180 days。Admission在移民法上指lawful entry of the alien into the US after inspection and authorizationby an immigrantion officer”来建议拿到绿卡的永久居民每六个月入境一次,诺亚移民专家解释道,只要这条法规未被美国修改,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本土的时间就一直是六个月,如果有人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决议修改了这项规定,那么美国联邦政府一定会公开生效决议,如果没有,那消息不属实。
通常情况下,绿卡持有人在一年中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时候,美国海关一律予以放行,不会对其进行永居意向审查;如果 绿卡持有一年中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时候,美国海关会对其永居意向进行审查(例如:在美国有没有房子、有没有车子、孩子是否在美国上学、为什么要经常往返中美两地等),并根据综合因素做出最终的判断;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一年,海关可以直接根据其离境时间过长来判定该绿卡持有者丧失永居意向,并没收其绿卡,但是,如果该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了回美证I-131,就可以防止海关根据这个理由没收绿卡。诺亚移民提醒绿卡持有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居住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永久居民万一被没收绿卡,且该绿卡持有人不服该决定进入递解程序并向移民法院起诉,美国海关所属的国土安全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他们是依据清晰、明确且有说服力的情况与事实得出永久居民已经放弃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向结论,从而没收其绿卡。但是,如果该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了回美证I-131,就可以防止海关根据这个理由没收绿卡。
诺亚移民温馨提示:当绿卡持有人遭到海关盘问的时候,不必惊慌,只需要对海关提出的问题进行合理的解释就可以了,不会轻易被认定就丧失了永居意向的。不过,如果仅仅是把绿卡当做免签牌用来游玩的话,建议早些放弃美国绿卡,不然每年在美国报税的费用还不如申请美签便宜。最后,诺亚移民提醒广大投资者,希望大家对网上流传的信息加以甄别,任何消息都需要通过官方渠道证实,不要被那些小道消息干扰。详情请咨询:400-060-6622
以下链接是移民局官网关于维持永久绿卡的说明
(http://www.uscis.gov/green-card/after-green-card-granted/maintaining-permanent-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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